合肥公积金提取流程(合肥公积金提取流程咨询)
前沿拓展:
合肥公积金提取流程
都江堰二手房全城联赵飞为您解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时;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记者今天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部门最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积金提取进行进一步规范,将从4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对异地购房提取进行了规范,将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含配偶)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规范离职职工账户转移和提取政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由转入地审核并发起异地转移接续流程,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缴存职工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须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通知》对还贷提取政策进行了优化:
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结清贷款的可在结清后次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再追溯办理。夫妻双方及房屋共有产权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从严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违规提取公积金将列为失信行为,
实施联合惩戒,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违规**作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也将严肃依法惩治。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行为并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和贷款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严肃依法惩治。
(图文来源:安徽网)
微信ID:ahfxtv
长按左侧二维码关注
拓展知识:
合肥公积金提取流程
13种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5、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按异地转移业务办理。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10、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棚改**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13、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0805462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