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天津公积金提取办法)

前沿拓展:

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离休、退休的;
  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出境定居的;
  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天津公积金提取办法)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通知》拟规定: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天津公积金提取办法)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 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

二、 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

(一)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三)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 月 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 月 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2027年 月 日废止。

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现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

2021年12月,**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目前,我市对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均有相关规定,但不完全适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点,有必要对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2016年,由于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较高,我市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相对于我市房价水平和职工购买基本住房的贷款需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还存在提高的空间,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也满足提高贷款限额的需要。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拟规定: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二是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

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在资金紧张时职工及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拟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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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拓展知识:

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柜台提取

  办理方法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①审核时限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②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 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③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时间为15个工作日。

  支付方式

  职工采取柜台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除特别规定外,提取资金按以下方式支付:

  1、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资金划入职工联名卡储蓄账户。

  2、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按规定持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应同时提供其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信息,提取资金划入该账户。

  3、柜台提取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二、委托提取:

  职工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业务承办银行按照协议内容自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协议指定账户。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可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办理方法: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在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

  若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时未办理委托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到管理部申请办理。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近期还款凭证、夫妻关系证明。

  注意:办理委托提取的职工需确保还款卡内有足够的首月应还款额。

  三、网上提取

  线上渠道:

  ①个人网厅—登录网址 www.zfgjj.cn

  ②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③手机APP——“天津公积金”APP

  可办理提取的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按揭贷款还贷提取、全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按揭贷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低保提取、离退休提取

  办理时间:

  各网上渠道业务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8: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用户在电子渠道办理业务的前提是,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和签约业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需要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

  签约业务可通过柜台或网上办理。

  办理方法:

  ①个人网厅—登录网址 www.zfgjj.cn,点击“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登录,选择要提取的业务
②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我要办理”的“我要提取”,选择要提取的业务

③手机APP——下载“天津公积金”APP,注册登录后点击“提取”选择自己要办理的业务

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上提取,一种是线下提取。线下提取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线上提取可通过关注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的微信公众号提取。

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1、要领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

2、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同时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会告知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或者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员可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下载申请表。

3、前往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将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章,并准备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4、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5、住房公积金人员对你的申请审核通过后,通常会在1-3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打到指定的银行卡或者存折。

6、在申请期间请随时注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因此有时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会发生变化。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公积金提取人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前往国外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7、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只能买房或者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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