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间隔(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
前沿拓展:
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间隔
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月提取一次,每个季度提取一次以及每年提取一次。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刑、判处**或**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亡或者被宣告**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扩展资料:公积金的用途如下:
1、装修住房
这一用途只适用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职工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住房公积金还可以在装修的时候使用,大家可以在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处进行申请和咨询。现在装修花费并不低,用住房公积金可以为我们减少一部分开支,这样,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也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生活质量。
2、治疗重大疾病
人生难免发生意外,如果患重大疾病或需重大手术进行住院治疗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包含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是本人或配偶,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中个人承担的部分。
3、父母给子女购房
父母为子女买房也可使用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为共同购买人,也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如果购买的自有住房没有使用住房贷款,那么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是可以的。
参考资料:
提到公积金,相信有很多在广州租房或者买房的小伙伴都会使用到的,主要用在每月给租金或还房贷。
但有部分小伙伴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次数和限额方面不是很清楚,在享受该待遇时却被告知不能再次提取,因此需要根据自己提取公积金的不同情况,决定多久提取和是否限额,如下:
一、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1. 非按月还贷
提取次数:申请人可每半年提取一次公积金。
提取额度:在同一套住房内的申请人在提取公积金还贷时,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金和利息的总金额。
2. 按月还贷
(1) 公积金贷款部分按月还贷
当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比每月需要还款的额度要多时,会每个月的约定还款日自动划扣作为还贷款的费用。
(2) 组合商业贷款部分按月还贷
若申请人是通过公积金结合商业贷款的方式每月还贷的,将公积金部分的贷款唱完以后,剩下的余额会自动转入银行账户中,由本人自行偿还商业贷款,同时转入额度不超过商贷部分的还款额度,每月只会划扣一次。
二、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1. 提取次数:每半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2. 提取额度
(1)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备案审批当月到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
例如审批期间的租金为1000,申请当月的租金为1500,那么提取公积金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
(2) 无租赁合同或无登记备案:可提取额度为:600/人/月。
(3) 广州公租房: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开始的当月到申请当月的租金。
三、装修和建造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提取次数:当自己的房子出现需要重新装修、翻建和建造等情况,只能够提取一次公积金,不能再次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装修或者建造自住住房的费用。
也就是说例如住房装修费用为6万,家里有两个人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装修,但是总额不得超过6万,避免提取之后还有剩余却不能存回公积金的个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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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间隔
每年提取公积金不是必须间隔12个月。、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具体如下: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具体如下: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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