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新政策(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出台)

前沿拓展:

提取公积金新政策


1、用于购房:不贷款购房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如果是商业贷款购房时也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支付首付或者是偿还本金。除了自己买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外,父母为子女购房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来用,或子女自己购房时也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还贷。

2、用于修房:农村户口的职工缴纳了公积金但又不在城里买房,公积金是不是就没用了呢?当然不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翻修或者大修房屋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3、用于租房:住房公积金当然就是用于解决各种住宿问题的,初入职场,买不起房的职工只要提供租房合同同样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4、用于当生活费:这种情况当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的,只有被纳入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才可以申请提取出账户内的公积金。

5、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虽然职工都有社保,治病住院看病可以报销,但报销是有比例的,有时候职工本人支付的部分也很多。按照规定,职工本人及其家庭亲属(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患有重大疾病申请提取公积金治病。申请期限为出院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本人支付的部分。

6、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公积金提取的情况其实很多,比如还有职工离、退休时;职工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以及在服刑或户口迁出本市(外地户口职工与当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都可以申请提取出个人账户公积金。

扩展资料: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参考资料:


齐齐哈尔**网7月1日讯(丁宁)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调整了《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后称《贷款细则》)和《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后称《提取细则》),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贷款细则》调整较大,其中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比例等方面,都做出了惠民调整。为了促进我市非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上)销售,激活二手房市场,调整了贷款比例。将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由原来 70%调整到 8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由原来 50%调整到 80%;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手房的,贷款比例由原来70%调整到80%。

同时,开通了组合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总价款时,借款人可向受委托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由受委托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协商后确定。并放宽贷款条件,将原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后需连续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方可申请贷款,调整为“连续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取消了“提取公积金后需连续缴存”的限制,并将缴存人的当月缴存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细则》进一步规范标准,对月收入、还款能力的认定进行了重新明确。将原月收入扣减生活费支出后的 60%作为还款能力,调整为无需扣减生活费支出;如果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其他贷款,在还款能力测算时,家庭月收入中应减去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贷款月还款额,或在当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中核减其他贷款余额确定最高可贷额度。

《提取细则》的调整主要体现在提取范围和提取程序方面。原规定异地购房必须要求户籍地或工作地才可以办理提取,为满足和顺应缴存人意愿需求,现取消了户籍地或工作地的限制;在提取程序上,新增了约定提取业务,即缴存人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或租房提取的,只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约定提取协议,以后每年公积金中心按协议约定时间,将提取资金划转至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结算账户,缴存人不需每年再到公积金中心窗口或手机 APP 申请办理。该举措让公积金业务办理更加便捷、便民,是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后,公积金业务的又一重大突破。

拓展知识: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0804462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