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如何提取(东莞公积金如何提取到银行卡)

前沿拓展:

东莞公积金如何提取

法律分析:(1)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及身份证。(2)具有本市户口调离本市的,应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及调出单位证明办理销户。(3)具有外地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应提供外地身份证、户口本及调入单位证明办理销户。(4)出国定居的,应提供国外定居证明办理销户。(5)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亡或被宣告**亡的,由继承人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办理销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来源:东莞时间网-i东莞

为支持无房职工通过租住本市住房解决居住问题,推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在去年政策优化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完成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已于本月正式实施。修订后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再次对租房提取政策进行了优化,新增了低缴存额全额提取和租住**保障性住房按实际租金据实申请两种方式。

截至3月23日,我市已有超过3.6万名月缴存额低于350元的职工申请了租房全额提取。据市公积金中心统计,该政策将有望惠及约80万名缴存职工。(记者 张欣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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