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提取次数(北京公积金提取频次)
前沿拓展:
北京市管公积金提取次数
会有影响,会影响以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1.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
2.如果配偶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虽说自己提取公积金不占用公积金贷款的名额,但是由于整个家庭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贷,首付最少6成。
根据上述两种情况,可以看出公积金贷款认定的标准和提取公积金贷款是无关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家庭)名下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但是,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也是同样有影响的;最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以商品房为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款到60万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90平以内的不超过8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公积金中心大力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目前,在近八成服务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的基础上全力打造“无证明”“无费用”“无**”目标。北京公积金全部业务办理将迎来“无证明”时代,随着进一步即将精简取消的公积金贷款业务3项证明,“无需任何证明”的全业务办理流程将惠及所有公积金办事群众。同时,在北京公积金中心办理全部业务,均“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任何**”。
贷款业务实现“四减”
围绕精简贷款办事材料、优化贷款审核流程、提升贷款服务水平和防范贷款业务风险四个方面,提出十条优化贷款服务的具体措施(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的十条具体措施》),实现了公积金贷款“四减”、“四防”、“三快”、“两增”的目标,便民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减”一是减材料。通过启用电子证照核实信息,借款人无需再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离婚证)3份材料。通过公积金中心内部数据核实,借款人无需再提供还款卡、首付款收据、卖方不动产权证书和收款卡4份材料。借款人信息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核实的,新建房贷款申请只需提供购房合同和首付款**2份材料,二手房贷款申请只需提供购房合同1份材料。
二是减时限。通过流程再造缩短贷款审核时间,同步完成担保中心担保审核和公积金中心贷款复审,借款人资料齐全后,公积金中心审核时间由9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三是减跑动。借款人无需再联系开发商取得《关于同意销售和解除抵押权证明》和《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无需再联系开发商给《收证合同》签章。
四是减签字。通过启用借款人电子签字和调整借款合同,减少了借款人的签字数量。以夫妻办理二手房贷款申请为例,优化后可以减少2份纸制借款申请表签字和4处借款合同签字,借款人只需在4份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及抵押人2处签名,签字数量由36个减少为16个。
40个政务服务事项智能自助办理
2021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加强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持续精简优化42个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将网上办结事项增至34个,将办事材料减至33份以下,办事时限减至23天,群众跑动次数减至0.19次以下,提升了企业群众获得感。同时,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减少办事群众在业务大厅的排队等待时间,中心着力打造了自助业务系统,在管理部营业大厅设置智能服务终端。
智能服务终端融合运用了人脸识别、大数据、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技术,实现各项服务无纸化、自动化、智能化的快速办理:通过“刷脸”实现了用户登录和风险防控;通过大数据实现了业务数据核验和智能审批;通过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实现了电子凭证;通过电子证照替代了一些业务办理所需的实体证照。此外,智能服务终端还预留了更多的可扩展模块,包括二维码扫描、远程呼叫器、在线摄像头等,后续将利用这些设施进一步拓展扫描支付、智能识别、在线支持等智慧化服务。
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公积金缴存明细查询、贷款明细查询等40个政务服务事项都可以在智能服务终端上自助办理,全面覆盖了中心面向单位和面向个人的政务服务事项。
建立了近50类客户画像模型
对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构建了个性化的精准画像,一共建立了近50类客户画像模型。通过客户画像模型对用户进行智能识别,实现了“猜你要办什么业务”,并主动将不同功能进行智能推送。例如:办理过提取的客户、无贷款客户、退休客户等等。将客户预计可办业务以个性化菜单方式展示,方便客户快速办理。
目前,中心已经在东城管理部、海淀管理部、朝阳管理部、门头沟管理部、密云管理部和贷款中心等6个网点部署了智能服务终端设备并投入了试点使用,预计明年会将智能服务终端拓展到中心在各区县下设的所有18个管理部。后续还将不断完善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和智慧化服务体系,持续优化服务环境,持续推出惠企利民的智慧公积金服务。(朱开云)
来源:北京青年报
拓展知识:
北京市管公积金提取次数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是满足条件就可以提取,但是各地对提取时间有要求,详细的要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分为按年、按季度、按月等不同提取方式,提取时间如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 职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币 10 元。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刑、判处**或**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亡或者被宣告**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除了用于提取使用外,还可以用于贷款,具体规定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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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管公积金提取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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