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公积金贷款再提取(公积金贷款后 提取)
前沿拓展:
已办公积金贷款再提取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首先告诉大家,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不过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公积金贷款后,可在12个月后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我们先来看看有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后如何提取余额
1、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取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2、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公积金而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1年所还的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3、如果购房者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再次购买房子,可以按照购房提取的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为扣除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后的账户余额。
4、如果购房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没有办理还贷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还贷提取而未提取的额度。提取材料按还贷提取材料准备即可。
5、购买新建住房的购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后,凭借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即可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可在首付过后,凭《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
如果是付清房款过后,凭购房合同和全额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或契税完税证)即可提取;如果已经领取了房产证,可以凭借房产证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或契税完税证)提取。
2月21日开始
龙岩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贷款最高额度提高
提取条件放宽
具体详情
赶快来了解一下
为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就龙岩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贷款政策
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万元
在新罗区购房
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在漳平、上杭、连城、长汀、武平购房
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
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
在永定区购房
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
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
提取政策
购建房提取公积金取消房屋套数
和贷款次数的限制
在我市办理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抵押类贷款并结清的职工,再次购建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但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以前公积金提取实行“认房认贷”,如果申请人家庭办过两次公积金贷款,且有两套及以上房产,就会影响其购房申请公积金提取。
按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提取时,不再对申请人查询家庭持有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条件比以前放宽了。也就是说,不管职工家庭有几套房或贷过几次公积金贷款,只要有新购房,都可提取公积金。
来源:龙岩市公积金
拓展知识:
已办公积金贷款再提取
不可以的。
公积金提取了,会影响以后贷款吗
?
会有影响,会影响以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1.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
2.如果配偶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虽说自己提取公积金不占用公积金贷款的名额,但是由于整个家庭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贷,首付最少6成。
根据上述两种情况,可以看出公积金贷款认定的标准和提取公积金贷款是无关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家庭)名下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但是,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也是同样有影响的;最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以商品房为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款到60万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90平以内的不超过8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已办公积金贷款再提取
公积金有贷款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详情
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康波小秘书
已办公积金贷款再提取
不可以,需要还请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亡、被宣告**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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