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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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公积金提取

武汉公积金网公积金提取规定
2010-5-11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6)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全额**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购买一手房的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全额购房**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满6个月后(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上计税房价金额的70%。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完税契税**原件及复印件。
注:2010年3月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前,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但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允许职工夫妻就该套房屋在购房3年内(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一次性提取1次,但不再享受每3年提取1次的政策。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首次冲贷金额,以此前实际已还贷期数的月还款额之和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6期的月还款额之和。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首次办理提取时,职工须提供由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4、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5、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以及房租缴费收据。
(2)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3)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6、租赁本市**廉租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的房屋租赁费用。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市、区房产部门核发的《廉租住房租约》及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房租缴费收据;
(6)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证明;
(7)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


武汉 公积金提取

7月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 则》政策解读。

武汉 公积金提取

武汉 公积金提取

☝变化1:优先还款方式

新政策在保留“按月委托扣划”方式同时,取消原政策中“逐年扣划还贷”方式,增加“按次委 托扣划”方式,委托人可同时选择或根据自身情况任选其一。

☝变化2:放宽还贷金额

在“按次委托扣划”方式下,委托人可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自住选择用于还贷的金额。

☝变化3:增加还款次数

当借款人存在公积金贷款逾期时,公积金中心将每天执行批扣还贷,直至应还本息结清。

☝变化4:前置签约时间

借款人在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担保合同》时,就可授权公积金中心按月扣划其公积金 账户资金归还其公积金贷款,若授权成功即等同《按月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书》签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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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扣划办理条件及时间

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有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自公积金 贷款发放之日起,即可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任务。

☝委托扣划还贷方式

① 按月委托扣划还贷

定义:是指委托人授权公积金中心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扣划执行时间:按月委托扣划方式下,公积金中心于每月20日自动扣划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资金 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当月应还本息未还清的,公积金中心将每天补充扣划一次,直至应还本 息结清。

扣款顺序: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银行储蓄还款账户。如委托人公 积金账户扣划还贷金额已还清应还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当月不再对借款人银行储蓄还款账户进行 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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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按次委托扣划还贷

定义:是指委托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本 息,包括偿还当前应还未还本息(即偿还本期贷款)、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结清贷款。委托人申请 一次公积金中心扣划一次,实时申请实时扣划。

扣划执行时间:按次委托扣划还贷的扣划执行时间为委托人申请成功时间。

注意:借款人和配偶可以选择不同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进行扣划还贷。已签订按月委托扣划还贷的委托人也可随时办理按次委托扣 划。

武汉 公积金提取

☝问题1:办理了公积金组合贷款,在委托扣划还贷期间,能否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贷?

回复:办理首套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论是否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在正常还贷满6个月后,即 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规定,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商 业贷款。

★ 办理条件:

① 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办理条件;

②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含)以上;

③ 职工当前公积金贷款部分无逾期;

④ 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的时间间隔 需满36个月。

★ 所需资料:

① 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② 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离异职工可提供**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丧偶职工提供配偶**亡证明。

★ 提取次数及金额

① 职工及配偶每36个月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

② 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金;职工及配偶在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凭 本套房办理过“购房合同提取”的,不予办理本提取;

③ 办理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上余额。

★ 注意事项

① 只有在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的组合贷款才可申请偿还住房组合贷款提取;

② 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婚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组合贷款时,无需办理公证;

③ 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问题2: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能否从首月开始就使用公积金按月扣划还款?

回复:如在首月还款日之前,职工签订了《按月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书》的,公积金中心即从首月 开始扣划职工公积金账户资金归还每月贷款本息。

☝问题3: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转为封存、冻结状态,或转入集中托管户的,委托 扣划还贷能否签约?

回复: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转为封存、冻结状态,或转入集中托管户的,均 可签约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问题4:当借款人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其配偶应如何办理或终止委托扣划还贷?

(1)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或再婚后配偶信息发生变化时,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偿 还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持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共同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贷款 信息。贷款信息变更后,配偶即可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2)借款人与配偶离异,其配偶需撤销其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的,由配偶持本人身份证件,就近 选择业务经办网点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终止手续。

☝问题5: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可由他人代办吗?

回复:可以。委托人不能亲自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的,可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申请,需提供以 下资料:委托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或结婚证。

☝问题6:委托人办理的异地公积金贷款(即外地缴存,本地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委托扣划签约?

回复:有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委托人只要在武汉地区开立了公积金个人账户,均可办理委托扣划还 贷业务。

☝问题7:原已签订“逐年扣划”的,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回复:新《委托扣划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原已选择“逐年委托扣划还贷”方式的委托 人,可通过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或到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柜面申请,将“逐年 委托扣划”变更为“按月委托扣划”。

新《委托扣划实施细则》实施满一年后,公积金中心自动将“逐年委托扣划还贷”转换为“按月 委托扣划还贷”。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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