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电话(成都市公积金提取地址)

前沿拓展:

成都公积金提取电话

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一年可以提两次。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租房自住的,可以申请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而且一年可以提取两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处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建设费用。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购房提取

购房提取分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政策性住房及征收安置房。

提取条件

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意:自2021年10月8日起,职工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当前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职工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首付款。

注意:职工办理了本中心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支付首付款。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

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工作所在地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管理印章。

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缴存的,还应由**机构出具情况说明,加盖**机构公章。

提取频次

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含现房)的:

(1)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2)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3)所购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

(1)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2)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12个月后,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购买政策性住房:

应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购买征收安置房:

应自取得购房款**或收据后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就其中一次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

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

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住房买卖成交价)减去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购买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

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提取流程

线上办理渠道:成都公积金APP

办理指南

进入成都公积金app后,登录后在首页就可以找到【购房住房提取】的业务,按照步骤进行**作即可,如果房屋购买在外地,可以下滑找到下面【跨省通办】那一栏,也有购房住房提取业务。

线下提取:可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线下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成都公积金新政执行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提取首付款?

(1)如果是新政执行前(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能以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

(2)2021年10月8日后向本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

拓展知识:

成都公积金提取电话

短信查询:号码1:12329服务内容: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知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更通知、业务处理进度和结果通知等。收费标准:免费12329短信是面向公众的非紧急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向公众收取信息费。号码二:-底部咨询-使用提醒:输入本人公积金联名**或客户号加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格式为:住房公积金联名**或个人客户号、公积金查询密码),发送至10635万00036电话查询: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8-96319、12329同时可咨询住房公积金查询。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办公查询: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28-86279513服务热线:96319、12329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业务:028--底部咨询-999住房公积金个人委贷业务:028-86279181邮编:610015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参保单位或个人可持公积金卡(公积金龙卡)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参考来源:http://182.150.40.151/upload/CMScdgjj/201908/20190830ln968167q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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