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泸县住房公积金提取)
前沿拓展:
泸报君从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20年7月1日起,泸州公积金中心将开展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
业务范围
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尚未结清的职工(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委托泸州公积金中心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业务流程
职工与泸州公积金中心签订《泸州市职工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泸州公积金中心根据与职工签订的有关条款,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满足执行条件下,约定每年一次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近12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的按实际可用余额提取),并直接划转到委托协议中约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用于偿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
办理流程
(一)2020年7月1日起,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成功发放的职工,可到泸州公积金中心直属业务部、各区县管理部任意归集业务网点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续。
(二)2020年7月1日起,在本市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尚未发放的职工,从首次还款之月起,可选择到泸州公积金中心直属业务部、各区县管理部任意归集业务网点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续。
温馨
提示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按揭住房贷款以及非配偶缴存人共同按揭贷款的,暂不支持办理委托按年提取。
来源丨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编:杨茜 谢蕤 编辑:郭建
微信号:“泸州日报”、“lzrbwx”
微博:@泸州日报
**热线3101142 服务热线 3100837
泸报君从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20年7月1日起,泸州公积金中心将开展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
业务范围
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尚未结清的职工(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委托泸州公积金中心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业务流程
职工与泸州公积金中心签订《泸州市职工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泸州公积金中心根据与职工签订的有关条款,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满足执行条件下,约定每年一次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近12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的按实际可用余额提取),并直接划转到委托协议中约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用于偿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
办理流程
(一)2020年7月1日起,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成功发放的职工,可到泸州公积金中心直属业务部、各区县管理部任意归集业务网点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续。
(二)2020年7月1日起,在本市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尚未发放的职工,从首次还款之月起,可选择到泸州公积金中心直属业务部、各区县管理部任意归集业务网点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续。
温馨提示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按揭住房贷款以及非配偶缴存人共同按揭贷款的,暂不支持办理委托按年提取。
来源丨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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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越来越多的公司都自动的给员工购买了公积金。很多朋友对于公积金只有一个概念,那就是公司给自己的福利,可以贷款买房,但是怎么从公积金里面把现金提出来却一无所知。现在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以及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条件是什么吧。
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按照以下四步来提取:
步骤一:
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二:
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步骤三:
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步骤四:
银行放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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