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坏处(住房公积金提取危害)
前沿拓展:
住房公积金提取坏处
住房公积金提取前提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亡或被宣告**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通常企业面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将高额工资分拆成两部分的方式进行。一部分保留以工资的名义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一部分通过员工提供各种类型的**的形式以费用报销的名义提取。这种所谓的筹划手段极不可取,原因有三:一是员工提供的**种类,大都是交通、住宿、餐饮之类的**,这会导致这些类型的费用金额奇大,远远超过了企业正常经营中对这些类型的成本费用的开支需求,非常容易被税务机关查处;二是员工以报销手段提取工资所提供的**,因为是虚构的业务,其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不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加大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三是拆分工资属于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可以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不会因为纳税人是员工个人而非企业,企业就不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了。
此外,有些企业还会通过如下手段,达到员工少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一是以补贴的形式代替工资发放。比如每个月定额地给员工发放的饭补、通讯费补贴、租房补贴、通勤补贴、员工生日补贴等,这些费用总会有些企业全部地或部分地没有并入工资总额进行纳税申报。二是虚设员工,通过加大员工数量的形式发放工资。以不是本企业员工的人员的名义发放工资,来拆分高收入员工的工资,这些人员一没有考勤记录,二没有社保缴纳记录,是很难不被税务稽查人员发现的。
以上这些所谓的税收筹划手段,必然地会在账面上形成大量员工收入低下的状况,与同行业同地域的企业的员工待遇相差很大,纳税申报时也会普遍出现个税零申报的情况,那么,一旦出现这些明显的现象,涉税风险也就与企业不期而遇了。
那么,有哪些合理合法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方法呢?
一、根据当地税务机关执行的标准,发放误餐补助、差旅费津贴、通讯费补贴等,凭合法凭据在限额内报销。当然,前提还是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不能在没有发生出差行为的情况下,却发放了差旅费津贴。
二、改变用款的性质达到相同的目的。比如每个月发放的员工饭补,可以统一拨付给员工食堂,由员工食堂作为食材采购款列支费用,员工可以在饭补的限额内每餐以更低的价格就餐。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账户的,目前各地的提取手段也很方便,因此,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金额是较好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最后,我们要树立用好用足国家给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合理合法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上,依法纳税的观念。
拓展知识:
住房公积金提取坏处
不能。
一、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 详细原因: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拓展资料:
1.住房公积金里面的钱提取出来后,帐户内没有余额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2.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亡或被宣告**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3.提取公积金的坏处:提取公积金有次数限制,在首次提取公积金之后,2年内不能用同一个理由再次申请提取。影响公积金贷款买房,在提取公积金之后的半年到一年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影响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借款人的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确定的,通过这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贷款的最高限额,如果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比较少,那么很可能会影响到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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