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提取公积金新规定(商贷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前沿拓展:
商贷提取公积金新规定
公积金贷款买房,在贷款申请成功,可以将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一次取出,由贷款人自行支配。这是目前,辽宁省的施行的公积金提取规定。但是从2016年3月起,这一政策将会被取消了。
近日,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调整了首次提取额。
从首次提取开始,主贷人每次提取额为自有资金已还贷款本息合计额加还款期内未来12个月应还贷款本息额。
这也意味着,省直公积金贷款成功后,不能再将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来。
例如,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中现有10万元,根据当前的政策,贷款成功后首次可提取额度最高为10万元,但政策调整后,若贷款人先使用自有资金还款1万,未来一年还需要还款3万元,那么首次提取的额度为4万元。
事实上,此次调整不仅是为了和沈阳公积金政策统一,政策调整后,也可体现出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让更多的缴存人受益。
新政中要求,两次提取间隔不能低于12个月,可以经年累计提取。这是指每年可提取一次,若当年没有提取,次年提取时可将上一年没提取的金额取出。
对于有共同贷款人的,主贷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还贷额度的,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只能提取差额部分。
另外,通知中规定,省直公积金借款人还贷6个月后,主贷人及共同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在办理提前还贷申请后,提取公积金直接冲减贷款本金,提前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不能提现。
但通知中还要求,部分提前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每次冲减本金不低于3万元,两次间隔同样不低于12个月。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优先偿还商贷部分,提前还贷条件、额度等事项,按照借款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对于偿还非省直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取公积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2-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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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8月25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业务。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开展系统升级、业务培训、系统测试等前期准备工作。
为什么要开展按月提取还商贷业务?
目前,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以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许多缴存职工感到经济压力大,生活负担较重。为积极响应缴存职工期盼和诉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动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数据共享,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实施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哪些缴存职工可以办理?
缴存职工尚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宿迁本地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申请办理。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为建行(全国范围)、农行(全省范围,不含苏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2.结婚证原件;3.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均可,需为一类卡)。
其他银行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2.结婚证原件;3.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均可,需为一类卡);4.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借款合同原件;5.**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6.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计划表(至少提供协议期间三年的还款计划表)。
每个月提取的金额如何计算?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为建行、农行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各缴存账户可用余额(即扣除缴存账户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6倍以外的金额)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月已归还的月应还款额二者中的较小值。贷款未结清前协议长期有效。
其他银行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各缴存账户可用余额(即扣除缴存账户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6倍以外的金额)与协议期间还款计划表中月还款额(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还款计划表协议期间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还款额平均值计算)二者中的较小值。协议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协议到期后,职工提供以下材料可续签: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2.结婚证原件;3.**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需要哪些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前往主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实名认证并签订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协议、签署《商贷信息查询授权书》、《信用承诺书》。
签订协议次月(每月)15日,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各商业银行提供的借款人还款信息、委托协议完成提取业务处理,并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约定的银行卡。
拓展知识:
商贷提取公积金新规定
商业贷款买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提取方式:
1、主贷人提取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襄阳市一类账户银行卡、主贷人本人填写的“征信报告授权书”并加按手印,亲自到场办理业务。
2、共同借款人提取还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主贷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襄阳市一类账户银行卡、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原件,亲自到场办理业务。
共同借款人以借款合同签订协议载明为准。婚前所购住房只允许提取主购房人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供主贷人本人填写的“ 征信报告授权书”并加按手印。
3、每还款满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总提取额度不超过累计已还款额度。
扩展资料:
商业贷款购房首次申请提取:
1、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可向单位经办人或到公积金窗口领取)。
2、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
3、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原件)。
4、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一年后办理的,需另外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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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贷提取公积金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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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贷提取公积金新规定
因地而议.
因申请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款期间每半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支取额为贷款本金的110%,每次支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
第一次支取(在供一期楼款后可以支取),所需材料
1.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二手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和契税完税证明)
2. 银行借款合同
3. 银行借款凭证
4. 供楼存折(需打印最近一期还款记录)或银行最近一期还款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章)
5. 支取人身份证
6. 住房公积金存折
7. 结婚证(适用于支取人与房产所有人是夫妻关系)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支取(每次支取必须相隔半年),所需材料
1. 供楼存折(需打印最近一期还款记录)或银行最近一期还款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章)
2. 支取人身份证
3. 住房公积金存折
注:提前结清贷款的可以在结清日起一年内凭银行结清证明、银行借款合同、公积金存折、身份证支取最后一次。
四、因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款期间且最近三个月内没有停缴公积金的,每半年按当期实际还贷款额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支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累计支取总额不得超过还贷本息总额。
第一次申请支取,已供三期楼款后,所需材料
1.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二手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和契税完税证明)
2. 银行借款合同
3. 支取人身份证
4. 住房公积金存折
5. 结婚证(适用于支取人与房产所有人是夫妻关系)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支取(每次支取必须相隔半年),所需材料
1. 支取人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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