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提取业务挂起是什么意思)

前沿拓展:

公积金提取业务

法律分析:公积金业务挂起是指业务的办理在审核的过程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而导致审核的业务暂时停止。当用户的公积金业务挂起之后,用户应该尽快的查询相关情况和了解公积金办理的业务条例。当用户将不符合规定的部分处理之后,就可以正常的办理公积金的业务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公积金?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交了公积金怎么用?每个月都在交的公积金,对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但关于公积金的很多政策却大家却不太了解,近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相关问题给出相关解答。

1、哪些渠道可以快捷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目前,11个渠道快捷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重庆公积金官网、网上服务大厅、“重庆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023-12329热线、12329短信、“重庆公积金”手机APP、 “重庆住房公积金”微博、大厅自助终端、“329重庆公积金”有线电视频道、市**“渝快办”、 “重庆公积金”支付宝小程序。

2、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销户性提取:

退休的。

职工**亡或被宣告**亡的。

出境定居的。

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非销户性提取: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职工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

职工或其法定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或其法定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埂塞、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装电梯的。

3、哪些业务可以足不出户“宅家办”?

查询类:基本信息查询、个人账户明细查询、提取进度查询、异地转入查询、贷款基本信息查询、贷款进度查询、还款信息查询、住房补贴查询。

缴存类:单位业务: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个人账户转移、联名卡关联、汇缴登记、补缴登记、单位基础信息维护、单位信息查询;个人业务:个人异地缴存证明打印、个人信息维护、个人联名卡变更、个人手机号码变更。

提取类:全款购房提取、商贷首付提取、还贷提取、租房提取、家庭困难提取、离职提取、退休提取、商贷约定提取签约、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签约。

贷款类:贷款资格校验、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一般信息变更、贷款信息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

同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企业在申请开办成立时,可同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我市设立登记的缴存企业,可直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办理本单位相关缴存业务。具体业务咨询或办理可拨打023-12329热线。

上游**记者 黎静

拓展知识:

公积金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上提取,一种是线下提取。线下提取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线上提取可通过关注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的微信公众号提取。

公积金提取业务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亡、被宣告**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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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亡或被宣告**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各地针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还有自己的规定,请参考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提取办法。

扩展资料:

提取类型

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注意事项

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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