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行公积金提取(上海建行公积金提取网点)

前沿拓展:

上海建行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亡或被宣告**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普通银行卡也能用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4月7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今年起,公积金缴存人可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的银行卡作为“公积金用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2006年3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与银行合作制发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缴存职工可使用此联名卡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随着业务和技术的不断发展,联名卡已无法满足公积金缴存人多元化的需求,部分职工希望不再重新制卡,而是使用本人任意一张银行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满足缴存职工公积金用卡办理手续和业务流程的便捷化、个性化服务要求,管理中心通过系统升级流程优化,新推出了“公积金用卡”服务。

据介绍,自今年起,提取人可以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发放的I类银行卡(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借记卡)作为“公积金用卡”。提取人在网上或柜台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可选择已添加的任意“公积金用卡”作为提取收款用卡,提取事项审核通过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打入该“公积金用卡”账户。同时,如提取人已存在约定提取协议,也可以通过变更约定提取收款卡,使用已添加的任意“公积金用卡”作为约定提取收款用卡。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这11家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但需要注意的是每家银行限一张。

小贴士:

如何添加“公积金用卡”?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申请人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选择公积金用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点击【添加】按钮,添加成功。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赵莹莹

编辑 王雯淼

流程编辑 刘伟利

拓展知识:

上海建行公积金提取

目前上海提取方式有三种。第一种,要求在上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上海房产,即可办理租赁网签备案提取,有真实租房的朋友(无真实、离沪的别慌),带**的房东去租赁中心、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填好相关信息,完成网签、备案2个步骤,就可以每个季度到账9000,一年36000。第二种,购房提取,适用于额度比较大的朋友,异地购房出新产权证后,携契税**等资料即可到公积金中心全额提取。第三种就是加装电梯了,这个不适用于老百姓。

上海建行公积金提取

一、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上海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亡或被宣告**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二、上海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三、上海公积金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在下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2、**亡:住房龚建军节**亡或被宣告**亡,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户口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4、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5、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截止到房产证发证日当月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大于购房款总额。

2、申请经济适用房在产证下发之前,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了。在拿到产证后可以再办理提取,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产证前已经提取部分的金额。

四、上海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到账时间: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提取住房公积,此提取为销户提取,一般情况下,审核通过后当场就可以办理完成,请慎重考虑

其他类住房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是在约定提取到账时间的三天内。

五、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上海建行公积金提取

(一)申领报销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时;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4)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物业服务费;
(5)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6)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8)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9)提前结算贷款;
(10)本市非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借款人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11)自愿缴存期满。

(二)申领报销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所需材料
提取资料: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其他证明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

贷款资料:
1、购买商品房: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原件和复印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大产证(均为复印件);开发商或销售**商收款账号; 其他房屋权利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原件;
2、购买二手房: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收款账号(双方商定);其他房屋权利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原件。

(四)办理流程
提取流程:带齐资料到当地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贷款流程: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受理网点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平台受理——审核通过的签订合同——办理担保及抵押手续——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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