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前沿拓展:

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个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之和调整为35万、二次使用公积会贷款首付比例则由之前的30%提高到了50%。近日,记者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9月1号开始,我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而二次公积金贷款被收紧成为了此次政策调整的重点。

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9月5日,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河区管理部看到,不少市民们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大家对于新政略有知晓,但好多市民表示对于其中具体内容仍有不懂。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井小琴介绍,因我市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不断提升,为了更好地防范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我市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指示精神,对公积金使用情况进行收紧性调整。记者现场了解到,此次新政主要涉及5方面内容的调整,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加清楚新政调整的详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井小琴对新政进行详解。

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调整一:

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首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提取(贷前提取)与贷款额度之和单人不超过35万元。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将职工单人购房提取公积金金额和公积金贷款之和由之前的最高40万降为最高不超过3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状况下,二人分别测算后进行金额相加,总额度不超过70万元。

井小琴:“举个例子,如果您购房提取10万元,那么贷款的最高限额只能贷25万,因为加起来不超过35万。如果说您只提取5万,在贷款可以测算到的情况下,能测到30万,那么您就是提(取)加贷(款 )能拿到35万。总和不能超过35万,提多还是贷多就看个人选择。这是对个人而言,如果说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是分别测算,测算完之后再相加。”

井小琴介绍,新政的实施对测算额度较小的群众并无影响,因为他们额度本来也只能测到15万,或者是20万,基金账户只有5万的话,意味着从中心带走的数额不超过30万,那么这个对他们就没有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从来没提取过的老职工,账户余额比较多,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也比较大,缴存比较稳定,个人能测算到30万的额度,账户里有10万的话,按照之前的政策他可能拿走40万,但在新政策下提取和贷款额度之和只能拿走35万。

“这是就一个人而言。如果是夫妻双方,就先分别进行测算,再相加决定二人的提取额度的多少。比如女方提5万贷30万,拿走35万,其老公能提5万,但是他只能测算到20万,那他就只能带走25万。那两人加起来是从中心带走60万。如果户主选择不一次性将钱都提走,贷款剩下的钱可以继续在账户放着,如果是首次贷款的话,可以选择进行按月对冲 ,或者说不想按月对冲,当贷款余额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可以实行余额对冲。”井小琴说。

调整二:

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50%。

井小琴:“受国家重点支持首套住房采用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影响,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没有变化,而二次使用公积会贷款首付比例则由之前的30%提高到了50%。对于改善性住房,二次贷款的话条件比较严一些,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 调整为不低于50%。”

调整三:

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购买住房,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购房提取(贷前提取)、按月对冲还贷及余额对冲还贷业务。

据了解,新政明确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持同一套购房手续,按月对冲还贷和余额对冲还贷业务将不予办理,购房提取和公积金贷款也只能选择一项业务进行申请。

井小琴:“其实用一句比较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提(取)了不能贷(款) 贷(款)了不能提(取)。就是说如果你是9月1号之后办理公积金二次贷款,那么你办理的这套住房,如没有办理购房提取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贷款,但是申请贷款之后,便不可以再进行按月对冲还贷及余额对冲还贷业务,也不能再进行提取业务,钱只能在账户里放着,按照现行政策来说,只能等到退休的时候,在贷款还清的情况下,进行退休提取。”

调整四:

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停止办理持《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了解,2019年9月1日之后,持房本贷款的这项业务已经停止办理了。对于广大职工来说,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付完首付两年之内可以申请贷款。如果是二手房,可以通过二手房交易平台,边过户边办理贷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本已经办下来了,那么这个贷款业务就不可以再受理了。

井小琴:“之前关于此的贷款政策有两种,就是说拿上购房合同两年之内可以申请,拿到产权证一年之内也可以申请,但是9月1号之后,拿到产权证来申请贷款则是不予办理的。因为如果你房本已经到手了,那么我们认为你的购房行为已经结束了,房款已经付清了,这便不符合办理条件了。”

调整五:

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停止办理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两年内提取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积金新政调整,还停止办理了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两年内的提取业务,而商业贷款则执行原有政策不受影响。

井小琴:“就是之前我们有一个针对固定贷款客户的政策,即还清公积金贷款以后两年内如果账户余额钱还多,户主愿意办理提取,可以办理提取业务,但是新政策实施后停止了这个业务。但签订完商(业)贷款借款合同两年之内,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还清商(业)贷(款)两年之内,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这个不是新政策,这是我们一直在执行的,这次没有调整、没有变化。”

(记者:李硕)

拓展知识:

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自动离职、退职)的;4.出国、出境定居的;5.职工**亡或被宣告**亡的;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解除公职的;7.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8.支付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总收入30%的;9.大病提取公积金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子女及其夫妻双方的父母)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精神分裂症等重病、大病的。

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取现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时可以取现;遭遇重大疾病时可以取现;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取现;退休时可以取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以取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可以取现。

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性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重度残疾,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来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性住房的贷款本息的;
6、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经超出家庭每月工资收入的15%;
7、进城来务工人员已经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亡或被宣告**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话,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应提供与原单位,就是自己工作过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必须是由银行发布的。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属于是商业性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二者可以选择其一,支付房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果经济压力比较大的话,应提供县(区)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说明相关的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应提供**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证明,证明已经**亡。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具备法律效益的继承人,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没有工作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参与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这些基本的必备材料,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帮忙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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