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鄂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前沿拓展:
鄂州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最优人才安居环境,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我市决定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人才的范畴
1.符合《鄂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计划”实施办法》(鄂州人才〔2022〕4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包含原“33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
2.符合《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实施办法》(鄂州人才〔2022〕5号)规定的事业单位人才,包含原事业单位“121人才池计划”人才;
3.符合《鄂州市“人才强企工程”实施办法》(鄂州人才〔2022〕6号)规定的企业人才,包含原企业“千名引硕工程”引进人才;
4.符合《关于实施“才聚荆楚·智汇鄂州”工程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鄂州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鄂州人才〔2022〕7号)规定的大学生人才;
5.**政机关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顶级高校,定向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
二、全力支持人才购房
(一)发放人才购房补贴。
1.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根据人才层次类别分别按房价的50%、40%、30%、20%进行补贴,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
2.事业单位、企业、大学生、**政机关人才:自2022年6月16日起,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10万元,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职称或高级**6万元,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或**4万元,全日制大专或高级工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3.每个人才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人才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4.2017年及之后通过国家统招统考入学并获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视同于全日制研究生。
(二)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1.将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至正常额度的1.3倍;
2.部分银行(“鄂州人才服务联盟”成员单位)为人才住房按揭贷款提供利率优惠。
(三)推动房企让利人才。
委托第三方人才服务机构,适时组织部分资质全、信誉佳、具备交房能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鄂州人才服务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团购活动,为人才购房提供团购价。
三、人才购房办理流程
(一)**人才办审核认定人才身份。人才拟享受购房有关政策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市民中心人才服务窗口提交有关材料。
1.高层次人才:在鄂州工作满2年的“即申即享”;不满2年的可提前享受有关政策,但须与**人才办签订在鄂州工作不少于2年的承诺。
2.事业单位人才和**政机关人才:需提供所在单位工作满3年的证明;不满3年的可提前享受有关政策,但须与**人才办签订在鄂州工作不少于3年的承诺。
3.企业人才:①2022年5月11日之后新到鄂州企业入职的人才:需提供**学历认证或人社部门职称或技能等级评审证明;入职前3个月和入职后的缴纳社保记录;入职后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企业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与**人才办签订在鄂州工作不少于3年的承诺。②“千名引硕工程”人才:主要指2022年5月11日之前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重点高校(原“985”“211”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海外知名大学)本科生,需提供**学历认证;入职后3年来的缴纳社保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企业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不满3年的,须与**人才办签订在鄂州工作不少于3年的承诺。③2022年5月11日之后到鄂州创业的人才(含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学历认证或人社部门职称或技能等级评审证明;营业执照;缴纳社保证明;营收、缴税记录;与**人才办签订在鄂州工作不少于3年的承诺。
4.大学生人才:根据其在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类型来提交相关材料。
2022年5月11日到鄂州工作后,经当前单位同意,确因需要流动到我市其它符合条件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缴纳社保等可累计计算。
**人才办及时审核人才提交资料,审核结果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有关银行办理贷款。**人才办将通过人才身份认定的名单,提供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有关银行,人才凭短信前往办理贷款业务。
(三)市住建局审核发放购房补贴。人才购买住房后,应及时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可向市住建局申报购房补贴。市住建局根据**人才办提供的人才名单和房屋备案信息,审核发放购房补贴。
四、加大人才公寓保障力度
(一)人才公寓免租金。全市人才公寓实行就近就地保障原则,对入住的高层次人才免收租金;对2022年7月后入住的**政机关引进生人才、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人才和企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全日制研究生、高级**人才,自入住当月起算,连续3年免租金;在本文件发布前已入住人才公寓但未满3年的上述类型人才,自2022年7月起免租金,直至住满3年为止。
(二)优化管理服务。各级人才办及时受理人才入住申请,将符合免租条件的名单发送给人才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及时为人才办理免租入住,并登记好相关信息(包含姓名、工作单位、人才类型、入住时间、入住房号,免租起止月份等),每季度向人才办上报一次。
五、强化资金保障
1.人才购房补贴资金按税收级次由市区财政分担,人才购买的住房税收入库级次为市本级的,由市级财政承担;人才购买的住房税收入库级次为区级的,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各区(开发区)应承担的补贴资金通过年终财政进行结算。
2.人才公寓所免租金,每年进行一次结算。租金属于市城控集团收取的,市财政按总额的50%给予补贴。
六、有关要求
1.购房补贴发放后,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2.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未满两年上市交易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
3.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未完成在鄂州最低工作年限,提前离开鄂州的,须退回购房补贴。
4.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纳入个人失信记录;构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失信记录;构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人才办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工作证明(模板);
2.人才购房承诺书(模板);
3.相关受理部门**。
拓展知识:
鄂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或**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判决书;
(7)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应当提供职工**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
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亡、被宣告**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亡证明或被宣告**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1]
3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4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5办理流程
1、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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