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积金提取(扬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前沿拓展:

扬州公积金提取

法律分析:职工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到中心指定的窗口申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内的存款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以上的部分的;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扬州公积金提取(扬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关于贯彻落实妥善应对**肺炎**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银行各支行:

现就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银行关于妥善应对**肺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即日起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授权各分支机构受理缓缴申请,各地要提高服务效率,服务网点原则上即到即批,线上申报或通过其他方式申请的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同时要建立缓缴台账,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二)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通过“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填写《**肺炎**防控期间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需经过本单位工会或职代会同意),结合企业实际,自主选择缓缴月份,也可到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或通过邮递方式办理。

(三)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其补缴后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流动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单位为其补缴后办理转移手续。

(四)企业缓缴期间,不再代扣职工个人应当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已从工资中代扣的,应当及时缴存至职工个人账户。

(五)企业缓缴期满后,自7月份起恢复正常缴存,并应当在三个月内即2020年9月底前及时足额补缴。企业缓缴期满后,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亏损6个月及以上仍不能正常缴存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也可申请继续缓缴,缓缴时间不超过1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正常缴存,同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受**影响,也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其间,不影响其提取和贷款权益。2020年9月底前,应当及时足额进行补缴。

三、受**肺炎**影响的职工,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四、受**肺炎**影响的职工,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期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最高月提取额由15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且不超过本人月缴存额的80%,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记者 羌伊然

编辑 晴子

拓展知识:

扬州公积金提取

你目前在职还是离职状态?
离职就相对简单一些
一张身份证和卡就搞定
基本当天就拿到

扬州公积金提取

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
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
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托他人代领的必须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直系亲属,证明或经公证的委托证,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找【176】.办理手续【9685】可以提取【3116】
所有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
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均有

扬州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或**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判决书;
(7)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应当提供职工**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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