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积金提取新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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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积金提取新规
一般来说,银行都是在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通过,上下家成功办理过户并成功拿到交易中心发布的新房产证之后,才会发放公积金贷款。由于之间的审批流程较多,所以公积金贷款审批到放款的周期一般在1~3个月之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且有些地方规定需要在商品房主体工程结顶之后才发放公积金贷款,这样就导致公积金贷款放款周期更长,所以很多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选择商业贷款。但是有些地区在成立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之后,该市的公积金贷款放款周期大大缩短。例如广州、上海等省市,就基本实现了公积金贷款的快速放款,审批通过的公积金贷款一般在7~15天内,就能正常放款。
淄博住房公积金12-31发布【关于调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租金标准的公告】
为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淄博市****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规定,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现就调整我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租金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租金标准由现行的主城区(含高新区)每月每平方米8.0元、其他区县每月每平方米7.5元统一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14.0元,以家庭为单位,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确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未提取2019年度租金的职工,请就近到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提取额度仍按照调整前租金标准执行。其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淄博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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