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前沿拓展:

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

海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br>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br>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br>
2、离休、退休的; </br>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br>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br>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br>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br> </br>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br> 职工**亡或者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br>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br> </br>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 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聚焦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切实解决群众问题,完善便民服务措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购建外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外省购、建自住住房房价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由提供职工家庭的户籍及社保材料调整为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在购建房前一年内的以下材料之一:

(1)在该房产所在地的户籍材料。

(2)在该房产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及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

(3)在该房产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已转入我省的可无需提供。

二、调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业务材料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或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由原“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调整为“近半年偿还贷款明细单”。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原《关于调整购建外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要件的通知》同时废止。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三亚市“十四五”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出炉!明确了这些目标和任务→

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海南唯一!三亚1案例入选国家级榜单

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记分大调整!@所有司机,这个行为一次性扣12分

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编辑:廖宝玉

主编:陈 惜

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拓展知识: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0803461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