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无房提取公积金(佛山无房提取公积金什么时候再开通)

前沿拓展:


佛山日报全媒体讯 记者王春艳报道:今日(2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7年度我市租房提取、无房提取标准的通知》。新规对无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做出调整,每人每年最高可提取金额为4320元。

新政策规定,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房产而申报提取公积金的,全市五区将统一标准,按去年我市五区中确定的最高标准即每平方米12元、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计算可提取额度,即每个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4320元(12元×30平方米×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将在7月1日以后执行。提交的无房证明需要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间的证明为准。

此外,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未发生变化。如果想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每年申报一次,提取时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少于500元。租房提取的标准,不得高于按照广东省确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和市住建部门公布的租金指导标准,超出部分不计算提取额。目前普通住宅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租金指导标准为每平方米23元。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租房面积为100平方米,每人每年最多可提取公积金27600元(23元×100平方米×12个月)。

提取公积金材料准备

租房提取公积金提交材料:

(一)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凭据。

(二)按照《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办法》(佛府办〔2014〕53号)、《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佛府办〔2014〕62号)和《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4〕71号)的规定,提供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房租**。

无房提取公积金提交材料:

(一)提供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证明(由住建管理部门出具);

(二)申请提取时提供本人暂住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户口簿),以明确其居住区域,确定提取标准。(新标准执行后,将不需要提供此项证明)

===前期报道===

今年7月起,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有新变化!

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度我市租房提取、无房提取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2017年度佛山租房提取、无房提取标准如下☟

一、租房提取

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执行不变。详情戳☞佛房金管〔2016〕63号

佛山无房提取公积金(佛山无房提取公积金什么时候再开通)

二、无房提取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佛山无房产而申报提取的,全市统一可提取额度的标准为:按2016年佛山五区中确定的最高标准(每平方米12元)、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来计算。

即每个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4320元(12元×30平方米×12个月)。上述标准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以该时间段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

需注意的是,无房提取申请以个人为计,申请时提交申请人在佛山五区范围无房产证明(由住建管理部门出具)。

住房公积金关系每个佛山市民的钱包,2016下半年以来的公积金政策,你都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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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7月起,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佛山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到手的工资可能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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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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