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第二次要求(公积金提取二次提取)
前沿拓展:
公积金提取第二次要求
这要看当地对公积金的管理要求,只要用于住房以及维修等设施的,符合提取公积金要求的,就可以提取,如果超出了公积金的使用范畴,那就是不可取,所以说要到当地的公积金问清楚
潍坊公积金低保提取办理指南
职工或配偶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用余额。
提取额度及次数
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可提取申请当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
提取所需材料
0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02本人身份证,提示: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03本人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
04户主配偶提取的,需另提供户主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办理方式
PC端办理流程:1
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weifang.gov.cn)后点击“网上服务大厅”。
2选择”个人用户“进行登录。
3登录后选择“自主业务办理”—“提取业务”—“城市居民低保提取”进行申请。
移动端办理流程:1应用商店搜索或扫码下载“手机公积金”APP。
2登录个人账户后依次点击“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城市居民低保提取”进行申请。
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文章图片来源:潍坊公积金侵删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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