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租房公积金提取(2022年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前沿拓展:
杭州租房公积金提取
杭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提取;退休的,可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提取;出境定居的,可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无房且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一直是缴存职工比较关心的业务
那么关于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
您了解多少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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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目前执行的租房提取限额标准是从何时开始?
最新的提取限额标准自2020年12月1日(含)起执行。
Q2:
租房提取限额标准调整后,可提取额度如何计算呢?
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以淳安县为例,可提取额度从每人500元/月调整为600元/月,因新标准自2020年12月起执行,则截至2020年11月每月限额为调整前的标准,2020年12月起为新标准。
Q3:
职工以无房租赁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杭州地区各地的每月提取限额是否一致?
答:不一致。详见下表:
注:根据属地原则,即使跨地域办理业务,仍按原缴存地的标准作为限额控制。
来源:县公积金中心
文字:方碧翠
编辑:郭佳
责编:姜智荣
审核:余清梅
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编发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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