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产提取公积金(无房 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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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提取公积金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 但是公积金贷款上限主要和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当前公积金月缴存额有关。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冯嘉敏)昨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0年度佛山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指出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佛山的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延续上一年度的标准。租房提取公积金,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无房提取公积金,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佛山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除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作限定外,还根据佛山市租金变化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可用资金量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为响应国家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2018年佛山市大幅提高了租房和无房提取标准,2019年佛山市的租金水平保持稳定,变化不大。”基于上述情况,提议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租房和无房提取,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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