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额度(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还款额度吗)
前沿拓展:
公积金提取额度
公积金提取是有额度上限的,有以下情况: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不动产权证发证当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款金额;
2、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支付首付款的,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当月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超过首付款凭证或者贷前提取凭证金额;
3、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付款凭证金额;
4、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最小提取频次为每月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调整公积金阶段性扶持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2〕5号),决定对《关于应对****实施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2〕4号)部分政策执行期限予以延长,并增补1项“提高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的惠民事项。
阶段性扶持政策具体有哪些调整,新增加的一项,对缴存职工来说意味着什么?
对此,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处处长王晓军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王晓军介绍,新增的提高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方面内容,也是缴存职工比较关注的。
原政策规定: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公主岭及铁路沿线分理处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2万元。
政策调整后,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8万元;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公主岭及铁路沿线分理处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32万元。此项政策自2022年6月6日起实施。
王晓军表示,这项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对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带来的影响,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陈志文
截图来源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来源:**吉林网
编辑:刘赜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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