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需要预约吗(公积金怎么预约提取公积金)
前沿拓展: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设置、查询四个功能。职工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网址:https://gr.gzgjj.gov.cn/center/login.html
一、登录
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分为个人公积金账号登录和证件号登入两种。当用户登录到网上办事大厅时,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证件号+姓名”、正确的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进行查询和相关业务**作。
注意事项:
1.输入的信息一定要正确,否则登录失败。
2.当忘记密码或因密码输入次数过多被锁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挂失重置。
二、退出
当完成查询或相应**作后,为了保证账户的安全性,需要退出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页面右上方的“退出”。
三、前台提取业务预约
1.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前台提取业务预约,通过选定办理网点以及时间,在选定的时间持所需的资料到选定的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办理凭证。
(2)职工按照预约确认短信或预约确认单所示的时间和地点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自助领取或向大堂经理索取住房公积金预约号,银行网点对预约号予以优先办理。
(3)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柜台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相应的提取材料。
2.网上预约**作方法
(1)点击“归集业务”-〉“前台提取业务预约”进入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
(2)点击“新增预约”进入新增预约界面,进行预约信息选择录入;
(3)选定“受理网点”、“办理日期”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保存成功。请及时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取业务预约。”。
(4)此时信息尚未提交,仍在提取业务预约信息选择界面对保存成功后的记录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完成预约。如不需修改,可直接点击“提交”,完成预约**作。
(5)已成功保存但仍未提交的预约申请,可在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进行修改、删除等**作。若需修改信息,点击预约信息最右边“修改”按钮,进行预约信息的修改;若需删除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已保存的预约信息。
(6)点击“提交”按钮成功预约后,系统将弹出《网上预约提取确认单》,同时也将通过短信告知职工,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预约信息。
注意事项:
1.若需补打《网上预约提取确认单》,在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选中要补打的记录信息,点击“打印预约确认单”即可。
2.若申请人未在系统中登记个人手机号码,在点击“新增预约”后,系统将弹出提示:“请前往个人设置页面修改手机号码”,点击“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连接至修改手机号码界面。
3. 为能在成功预约后收到确认短信,请在录入预约信息前确认该手机号码是否完整无误,若需修改,请前往个人设置页面修改手机号码。
4. 选定预约信息后,需先保存才可提交,建议职工在保存预约信息后,尽快提交,以免选定的时间出现满员的情况。
5. 当银行网点的某个时间段预约数量已满时,系统显示该时间段“已满”。职工可选择预约其它网点或其它时间段。
6.办理前台预约业务预约,需至少提前一天提交信息,且只能预约未来十个工作日进行办理。
7.成功提交预约后,如需更改预约时间或预约网点,请重新预约。
四、公积金提取申请(2014年3月26日正式启用)
1.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全面上线后,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距离上次提取到账180天的,在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下,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职工提交的申请经后台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2.公积金提取申请的**作方法:
(1)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
(2)点击“申请”进入申请列表界面;
(3)在提取申请列表界面,选择申请提取的房屋,点击后面的“选择”进入办理须知界面;
(4)阅读须知无异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
(5)认真核对房屋提取信息无误后,录入拟提取金额,点击“保存”、“提交”, 该提取申请将上传到中心审批后台。
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职工,职工也可在“归集业务”目录下“公积金提取申请”中查询审核状态、审批意见。
3.注意事项:
(1)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的,180天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时,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请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办理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2)职工提交的申请由中心后台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3)若职工对审批结果有疑义的,可持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咨询;
(4)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或转账失败的,可根据审批意见或转账失败原因持相关资料到任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后,可在任一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若申请列表中审核状态为“转账失败”,且审批意见为“账户控制状态不允许转入”,说明该职工的转入账户被锁定,职工可选择不更换银行账户,前往银行激活账户,网上重新申请即可转账;也可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5)职工在提取登记信息中录入提取金额时,可提取金额保留到百位。
(6)公积金提取信息登记完成后,职工须先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方可进入中心后台审批。若只点击“保存”,此时提取信息尚未提交,职工可对本次提取申请进行“修改申请”、“删除”、“查看详细”**作,其中“修改申请”只能对本次提取的金额进行修改;“删除”只能对已保存但未提交的记录进行删除**作。
(7)网上申请后审核不通过,20天内职工到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的,则该职工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上被退回的提取申请将自动失效,不可再对该申请记录进行**作,只可在结果列表中查看该申请记录的信息;若退回超过20天内未进行重新提交的,该记录自动失效,不可对该记录进行**作,只能在查看结果列表中查看该条记录信息。
(8)对于已经注销的提取记录,在提取申请列表中将不再显示该条提取记录。
▌说明:本文由广州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来源:广州本地宝
▌编辑:柯柯
如果您喜欢本文,欢迎评论、收藏、转发、点赞。获取更多广州本地资讯消息和办事指南,敬请关注广州本地宝号!
拓展知识:
提取公积金需要预约吗
公积金提取不是必须要预约的。
1、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2、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提取公积金需要预约吗
你好
公积金提取不是必须要预约的
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定要本人亲自去银行办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提取公积金需要预约吗
你好,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亡办理销户,如职工**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望采纳,谢谢。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0802460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