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公积金提取(郫都公积金)

前沿拓展:

郫县公积金提取

一、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供 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提取人数较 多时,应由单位统一办 理

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

3、公积金中心拨款,公积金中心将所提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绑定的银行账户内,职工按以下顺序选择绑定银行账户

①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账户

②社保卡银行账户

③职工另行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

二、提取公积金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扩展资料:

一、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材料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二、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材料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019年4月15日,成都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内容该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执行。如果你在成都,有提取公积金的打算,那么一起来看看政策中的要点吧!

郫县公积金提取(郫都公积金)

一、提取范围新增

和以往的公积金提取办法相比,新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情形,并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情形等条款。

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条件:

1.职工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2.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申请时间:

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业务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余额之和。

提取材料:

1.提取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所列身份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4.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5.加装电梯费用每户分摊费用决议;

6.电梯使用登记证;

7.实际支付电梯费用**或收据。

取消部分提取业务: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农村户籍职工离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郫县公积金提取(郫都公积金)

二、调整提取条件

明确租房提取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为住房消费行为提取范畴等条款。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房自住,未办理租房备案登记的,仍可按照规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三、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规范了租房备案提取金额计算方式,增加无备案租房提取规定和调整租房提取限额执行标准规定,并加强对违规提取的管理规定。

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扣除已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且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额。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承租人租赁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度该套住房的提取限额。

提公积金付房租

每年累计不超过1.6万元

根据《通知》,在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

◆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

◆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

◆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

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根据《通知》,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自然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调整提取频次及额度

统一了住房消费提取期限和调整提取额度,并加强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管理。

一是将购买商品住房自取得相关证书或购房款**后申请,购买再交易住房、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应自取得相关证书(含购房合同、购房款**或收据)后一年内申调整为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二是还贷期间职工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三是明确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加强违规提取管理:职工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五、增加自愿缴存者提取公积金规定

如个人自愿缴存者可申请住房消费提取、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和**亡或被宣告**亡提取。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提起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亲属关系证明。

六、增加违规提取行为处理规定

明确了违规提取行为的10条范围,公积金中心发现职工有违规提取情况属实时的处理规定,以及缴存单位有义务协助公积金中心开展违规提取的调查取证和资金追回工作。

10条违规提取行为

1.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3.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5.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6.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7.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8.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9.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10.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郫县公积金提取(郫都公积金)

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处理

1.限制其住房公积提取和贷款业务**,将其违规提取行为通过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并依法依规向成都信用及其他相关信用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违规提取职工属于**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2.公积金中心责令其限期全额退还套取资金,违规提取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还违规套取资金的,公积金中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拓展知识:

郫县公积金提取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租赁住房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员工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租赁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注: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年不超过四次(1月1日至12月31日)。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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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公积金提取

 相信大家对公积金多多少少都有所了解,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买房,也可以用于租房,那么,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有哪些呢?因此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郫县公积金提取

:第一、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很多人比较疑惑的是公积金可以提取支付房租吗?**是肯定的,个人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支付房屋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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