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前沿拓展: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国家**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 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为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三、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个税关系到社会各方面,多一个证书多一点就业成功率,而且个税对财税行业、人力资源管理都有帮助,可以学习一下。
从2018年10月1日起,新个税方案将会体现在大家的工资条上。本文将介绍个税计算教程以及《新个税&五险一金计算器》!
“今年第四季度的过渡政策包含了双重减税措施,一是由原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二是适用新的税率表,由于新的税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经济日报《个税改革如何影响你的“钱袋子”》
一、新个税到底是怎么算的?
举个简单的栗子——在上海工作的李雷,他的岗位薪资是10000元/月。但这个工资并不是李雷能在银行卡里见到的工资,而是“到手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个税”。
人事计算个税时,需要先将李雷的五险一金从总工资中扣除,按照上海标准,李雷五险一金个人缴纳1750元。
应税薪资=工资–五险一金=10000–1750=8250元
为了减轻居民负担,国家又设置了起征点,过去是3500,现在是5000,意思是:李雷8250的工资可以分为两部分,5000元是免税,剩下的3250参与缴税(即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薪资–起征点=8250–5000=3250元
那么剩下的3250元要如何计算个税金额呢?国家出了一张《个人所得税表》,这次改革中,这张表也发生了变化:
过去的《个人所得税表》: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表》:

【传统的计算方式】李雷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250,3000的部分缴税3%,超出3000的部分缴税250,综合为 3000 x 3%+250 x 10%=115元。
【快速的计算方式】速算扣除数的存在,可以避免传统麻烦的计算,李雷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250,缴税级数为二,按照公式【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x 对应税率 – 速算扣除数】计算,综合为 3250 x 10%-210=115元
个税 = (总工资-五险一金-起征点)x 对应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二、如何使用简道云计算器?
简道云是一个灵活易用的应用搭建平台,为了帮助大家快速计算个税,搭建了一个简道云版的《新个税&五险一金计算器》。
1)新个税计算器

【**作说明】直接输入应税工资后,可以获取个税结果
【搭建注意】这里主要用到简道云的if和and函数,具体公式如何写,可以在安装应用后,直接打开【fx编辑公式】的选框区查看

2)常见工资缴税额

【**作说明】方便大家快速浏览不同工资的个税额(如果所在企业的税额计算方式有特殊的地方,人事可通过仪表盘的方式,将企业常见的工资和对应税额录入,方便员工快速查看)
【搭建注意】主要使用了仪表盘中的明细表。
3)五险一金计算器

【**作说明】直接输入总工资后,可以直接获取五险一金金额。因为不同城市、企业的五险一金额度不同,上下限也不同,这里不做更多设置。大家可以安装后,在后台修改计算公式。
【搭建注意】主要使用了子表单功能,注意修改子表单的默认值和编辑权限。

点击安装:「 新个税&五险一金计算器 」
注意事项:
1、本计算器通过简道云搭建完成,只计算居民工资、薪金所得,经营、利息、股息、红利等其他所得不在计算范围内,如需计算更多,可安装此应用自行修改计算规则;
2、每个城市、企业的五险一金缴纳政策均不同,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公式。
本文教程所用工具,可以点击了解更多查看「简道云官网」零代码轻量级应用搭建平台
拓展知识: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1、自然人直接持股
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根据《关于<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从公司企业所得税角度看,优势比自然人直接持股要大。
3、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需要注意的是,股息红利不属于综合所得,因此无需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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