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人所得税(苏州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多少)
前沿拓展:
苏州个人所得税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4月11日,澎湃**从江苏省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获悉,自4月11日起,苏州市限购政策有所调整,非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社保年限要求从原来的三年内连续缴纳2年社保调整至累计2年社保。
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人员称,“原先要求购房之日起三年内有连续两年社保,现在调整为累计24个月。”
按照苏州市**于2019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非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此外,苏州还调整了限售政策,自4月11日起,苏州市限售放松,二手房限售由5年改3年;新房转让年限不变,自取得不动产证起3年内不得转让。
按照此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州市6区,统一新房限售3年,二手房限售5年。
上述《工作意见》显示,自7月25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政策将限售范围扩大为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且不分区域统一新房限售3年,二手房限售5年。
来源: 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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