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一次性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
前沿拓展:
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综上所述,离职补偿金的纳税标准为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也就是说对于超过的部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纳税。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个税?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个税问题,** **原本就有针对性的政策。不过,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进行了更新。
—政策—
《**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起
—举例—
万先生在深圳A公司工作了5年,是负责产品开发的项目经理。
由于项目撤换、经营不利等原因,2022年6月,A公司与万先生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同意根据万先生的收入标准及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50万元。
同时,查询到,深圳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964元。
那么,万先生的个税怎么计算呢?
第一步:确认万先生的离职补偿金为50万。
第二步:计算万先生的免税收入部分:公式为12964元×12个月×3倍=466704元;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500000-466704=33296元;
第四步:计算万先生的应纳税额:公式为33296×3%-0=998.88元
(注意:这笔钱不需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否要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有关规定的精神,纳税人取得的代通知金应并入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征免个人所得税。 “代通知金”并非法律概念,而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情势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而须另行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支付标准参照解除前上个月工资确定。“代通知金”应归属于离职补偿范畴,与用人单位同时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汇总按照“补偿金”科目纳税。
未休年休假而折算的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因未休年休假,而折算的三倍工资,纳入当期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关经济补偿金的其它规定?
《**、国家**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9月10日 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被如上规定修改,其余有效)
1.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工伤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否要缴纳个税?
**、国家**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 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拓展知识:
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
按国家规定:离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才需要征税。
法律依据:
A、《**、国家**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B、《国家**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1、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2、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一个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
第一步:计算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未超过,则不纳税,沈阳市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为38553元,3倍的数额为115659元。
第二步:计算月工资薪金,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步:扣除当月保险费之后与扣除标准进行比较,如未超过扣除标准,不纳税第四步:超过扣除标准,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第五步:计算应纳税总额,为每月应缴纳个税金额与工作年限的积(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法律依据:
《**、国家**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过的部分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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