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个人所得税
前沿拓展:
股票 个人所得税
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上交所和深交所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间接持股票不转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取得的股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股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减按1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股份公司支付时代扣代缴。其他股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依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支付的公司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3、如果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非上交所、深交所股票转让)时,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如果说纳税和呼吸一样,是一件不可或缺的事情,那么企业的分红个税,就像一根细刺卡在喉咙里一样,虽然不致命,但是很不舒服。
按照我国税收的相关规定,获得股东分红的个人,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好多会计和老板都以为只要是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就要扣缴20%的个税,其实不是的,要取决于投资主体、被投资对象、投资期限、以及投资路径等多个因素。

情形一:
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额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要注意投资期限,期限不同税负也不一样。
1、《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

2、**、**、**2019年第78号公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情形二:
外籍个人股东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但是要注意对于双重身份的,税务机关会按**居民纳税人处理,不予免税。还要注意利用内籍股东变为外籍股东身份的纳税筹划个税的方式是行不通的。其中,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是不能改变公司的企业性质。
最后这里再提示大家几点:
1、对于外籍人员从内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适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华侨、港澳台的同胞可要参照财税字{1994}20号文件的规定。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可以享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企业的内资性质不因股东的国籍变更而改变,内资企业仍然是内资企业。如果内资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更变为外籍人后,取得的分红是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的;

总结:国家税收环境极其复杂,不管是老板还是个人,虽然大家不是财务人员,但是一定要有税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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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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