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汇算
法律分析:公司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法律依据:《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3月1日起,2021年度个税汇算正式开始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如何办理年度汇算退税、补税?
……
这些问题
本期国务院政策答问
为你解答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年度汇算时间是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2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考虑到任职受雇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准确,与纳税人联系也比较紧密,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其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还规定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纳税年度内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2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一是网络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选择使用预填服务并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后即可快速办理年度汇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邮寄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各省(区、市)税务局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是大厅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才需一并报送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及为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办理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比如2021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为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资料来源:国务院客户端
拓展知识:
个人所得税汇算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主要源于工资薪金等四类所得收入。
一、综合所得收入的构成。
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所得。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个人所得,是非**劳动者,是由他人指定并接受管理的劳动。
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比如,出租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和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另外,个人取得的津贴、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助。还有不征税的相关政策规定。
2、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现实中,还可能或出现一项所得到底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那么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工资薪金是非**个人所得,而劳务报酬是**个人所得。
另外,个人担任董事职务而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聘的情形。
3、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权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是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首先需要确认各项所得的收入额,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扣除20%费用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即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
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额-60000元-社保和公积金费用-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前提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总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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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主要源于工资薪金等四类所得收入。
一、综合所得收入的构成。
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所得。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个人所得,是非**劳动者,是由他人指定并接受管理的劳动。
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比如,出租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和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另外,个人取得的津贴、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助。还有不征税的相关政策规定。
2、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现实中,还可能或出现一项所得到底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那么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工资薪金是非**个人所得,而劳务报酬是**个人所得。
另外,个人担任董事职务而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聘的情形。
3、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权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是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首先需要确认各项所得的收入额,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扣除20%费用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即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
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额-60000元-社保和公积金费用-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前提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总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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