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最新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前沿拓展:
最新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每个月工资12000元,如果在不考虑社保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下,每月需要缴纳490元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年工资总额-起征点-个人所得税级数)等级税率个人所得税级数等级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提醒每周知,便民TIPS望周知!
返程提醒
春运返程各地要继续落实“五个不得”要求
针对群众返乡遇到的“层层加码”问题,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在1月29日开通了“春节返乡路”公众留言板,每天及时转办留言信息,推动地方尽快核实处理。当前春运已经进入复工返岗出行高峰期,从售票大数据来看,返程运输客流最高峰预计发生在2月16日至19日。各地要继续按照“五个不得”要求,分地区分人群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详细阅读:这几地**存在传播扩散外溢风险、春运返程这几天是最高峰……权威发布!
办税提醒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3月1日开始
《国家**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或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详细阅读:关注!**发文明确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附解读)
这项手续费,需在3月30日前申请退付!
根据《**、**、**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规定,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应于2022年3月30日前提交,因扣缴义务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至3月30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详细阅读:这项手续费,需在3月30日前申请退付!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明确,《** ** 科技部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详细阅读:新年好消息!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意见征求提醒
再次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收到的公开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了修改完善,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2年2月21日前反馈。具体的反馈方式浏览“详细阅读”链接查看。
>>详细阅读:
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2/art_d9a3a5efd4f64788b40c3af55d62e209.html
**防控提醒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远端防控要遵守这些!
近日,交通运输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肺炎**远端防控的公告》,自2022年2月15日起实施。公告适用于所有拟入境并计划在中华****境内港口进行船员换班的国际航行船舶。《公告》要求,适用船舶在驶离境外最后一港口前48小时内,所有在船船员应进行****检测,检测呈阳性的船员应及时就近治疗。在船人员在航程的第1、4、7、14天(如有),及到港日前1天进行****检测,记录并保存检测结果。靠港前1天按要求完成所有在船船员****检测后,连同航行期间船员检测信息报送至拟靠第一入境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和海关等部门。
>>详细阅读:关于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肺炎**远端防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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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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