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二胎)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税的比例暂按1%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1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完成好年度汇算后哪些资料需要留存呢?需要保存多久呢?来看市税务局的解答↓
一、留存年限
《国家**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举例:2021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应为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留存资料内容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报送或留存备查。
(一)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大病医疗: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租金: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赡养老人: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2.《国家**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公告2018年第60号)
(二)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
《**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资料:市税务局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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