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怎么填)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时间2021:
2021个税专项扣除申报时间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按照**发布的相关规定,每年12月份要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确认后再行办理。
具体流程:准备申报,下载【个人所得税 APP】,打开APP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为了方便申报,推荐大家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大家只需确认即可。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后,系统提示【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报数据】,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从原来的“分类课征制度”转化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征制度。按照《国家**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公告2019年第7号)、《国家**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公告2019年第46号规定等规定,个人所得税涉及的表证单书包含《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等35项不同种类的表格。现行个人所得税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9项所得,不同类别的所得、不同的申报方式所对应的征收管理方式不同,所对应的申报表单不同。

一、扣缴方式对应的申报表单

按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所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9项所得除经营所得外均实行法定代扣代缴,并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预扣或代扣税款、按时缴纳入库,其对应主要的报表详见下表:

序号

扣缴范围

预缴或扣缴期限

通用表单

个别表单

1

工资、薪金

月(次月15日)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适用扣缴义务人初次或变化时填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

劳务报酬

月(次月15日)或次

3

稿酬

月(次月15日)或次

4

特许权使用费

月(次月15日)或次

5

利息、股息、红利

次/月

6

财产租赁

次/月

7

财产转让

次/月

8

偶然

次/月

二、自行申报对应的申报表单

按照税法规定,经营所得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应扣缴而未扣缴或无扣缴义务人由纳税人自行申报,需要汇算清缴的其他所得也需要由纳税自行申报或委托扣缴义务人等其他单位或个人申报。

(一)经营所得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申报期限:次月15日内或季末15日内

2.汇算清缴

(1)取得1处经营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申报期限:次年1月1日-3月31日

(2)取得2处或2处以上经营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申报期限:次年1月1日-3月31日

(二)扣缴义务人未扣缴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次年6月30日前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

申报期限:次年6月30日前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简易版)或(问答版)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0日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无需汇算清缴

(三)取得境外所得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1日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1日。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0日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无需汇算清缴

(四)没有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次月15日内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

申报期限:次月15日内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简易版)或(问答版)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1日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无需汇算清缴。

(五)注销户籍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注销户籍前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

申报期限:注销户籍前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申报期限:注销户籍前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无需汇算清缴。

(六)非居民个人取得2处以上工资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次月15日内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拓展知识: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0711447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