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工作总结)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
【法律分析】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x20%。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小友科技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不同情形可参考方法不一样:
1.利用并购重组中的特殊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之间并购重组形成的股权转让可暂不缴税,如通过股权收购、合并、分立、划转等方式,可以加以利用,以实现合理延迟纳税。
2.对个人转让股权可利用“合理低价”方式达到少缴税
3.“股权转让”变为“先减资再增资”
老股东按合理价格减资,新股东按合理价格增资,实现新老股东之间的过渡,该方式下新老股东之间由于没有直接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没有转让所得,征税也无从说起。
所有的税务筹划都应当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否则一旦触动红线,会因小失大。
4.采用“先分后转”的方式
· 股权转让所得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投资计税成本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 股权转让方案
A 直接转让: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按股权转让所得征税;盈余公积对应部分按股权转让所得征税
B 先分配股利后转让股权: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享受股息红利免税待遇;盈余公积对应部分按股权转让所得征税
C 先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部分盈余公积对应部分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不交税;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不交税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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